淺談死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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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日的女童割喉案使「是否廢除死刑」這項議題再次浮上了檯面,討論區呈現著一個詭異現象,反廢死者認為其為弱勢聲音,廢死者亦然,筆者認為,與其將時間精力著重於討論誰為弱勢,不如設法提供一理性空間,來探討此公共議題。

 

    在筆者深入接觸此項議題之前,情感上是贊同死刑的,也認同死刑的確具有威嚇力,然而在後來深入了解此項議題之後,改變了自身的立場,以下將以個人自問自答的方式,給予讀者一可頗析此議題之面向

 

    我常常想,死刑究竟能不能嚇阻犯罪?今天如果廢除死刑改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,我就有更大機率去犯下那些曾經為死刑的罪責嗎?我想我肯定不會,原因很簡單,因為我根本不想被法律制裁。上述兩句提及了幾個大眾常常誤會的盲點,首先廢除死刑不代表對加害者沒有懲罰,而是改以另一種刑罰方式,而此刑罰亦是相當嚴苛的,同時,刑罰的威嚇力往往侷限於那些「本身即會犯罪者」,當然我們不須類推到將刑罰全部取消而天下依舊井然有序,僅是呈現出,在加害者會遭受一嚴苛懲罰的世界中,所謂的威嚇力,於一般大眾依舊存在,並不因為廢除死刑而消失,而於犯罪者本身,在犯罪當下往往不會顧慮到刑罰的威嚇力,故無論如何強調刑罰程度上的威嚇力,該效力皆不涉於欲犯罪者

 

    如果一刑罰在其威嚇力無法對犯罪者彰顯的情況下,它還有什麼功能呢?有的,它要將那些罪大惡極者與社會隔絕,然此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亦可達到,值得注意的是,最近美國傳出重刑犯利用地道逃脫監獄的案例,故終身監禁這項配套措施仍有很大之商榷空間

 

    上述的討論相信大家已經瀏覽過無數遍,不如我們直接切入核心,究竟現況下台灣反對廢死高達七成的原因是什麼(尤其是在捷運隨機殺人案和割喉案發生後,民調已經來到將近八成),如果說民意可以決定政策,那台灣的確尚不該廢除死刑,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死刑不需要廢除,我們來看看全世界的情況。截至2009430日,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了死刑,其中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,廢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為10個,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為36個(以過去10年未執行一例死刑為標準),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已達138個,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,其中在實踐中適用死刑的國家現在為59個。

 

    數據會說話,現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然在法律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,然台灣為何卻有高達八成民意反對呢?我想可以用一個詞彙來概括之,「社會信任度」,我認為社會信任度的高低可以作為「廢除死刑」時機成熟與否之評估標準,何謂社會信任度,換言之即為一個社會對於他人的容忍程度,憑心而論,台灣社會非常的脆弱,一件捷運隨機殺人案就令所有人都繃緊了神經,因為我們並無一精神之依託,故當事件發生時,我們只得依賴身旁的陌生人,然而我們的社會環境並不使我們彼此的關係緊密,所以其實我們在這個社會中是孤獨的,龐然無助的,最終我們只能訴諸一法律上的絕對正義,亦可謂殘酷正義以填補那社會的傷痛。在這樣的氛圍之下,北歐國家的監獄制度成了笑話,重刑犯在監獄中健身,看報的行為被眾人恥笑。今天美國的一個被害者家屬協會,於美國各州推廣「原諒」的價值,此種行為使反廢死者憤怒,反廢死者認為,即便連當事人的親屬,也沒有為受害者做出原諒這個選擇的權利,最終,理性討論又成了空談,耳邊再次揚起了憤怒的咆哮。

 

    廢死不廢死孰優孰劣,我們姑且放在一旁,筆者更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各位反思,反思自己反對或贊同死刑的理由,我們身處同一個國家,卻有著兩種世界,在我們高喊反廢死的同時,是不是也嘗試去了解廢死者的思考脈絡,其實,「死刑」這項公共政策,問題追根究底就是,我們的社會有沒有成熟到可以包容一個犯罪者?台灣社會下的人民,似乎尚未成熟到可以理性思辯某些特定的價值性議題,在這樣的情形下,即便廢除了死刑,也並未真正反映出這社會中人民於「原諒」這項價值上的成長,簡言之,筆者看好廢死聯盟的催生,它使得更多的人關注公共議題之餘,也讓更多人得以理性思辨與討論,在你揭竿高呼某個廢死不廢死的口號當下,試著想想這個答案是否已經經過自己的全盤考量,還是只是人云亦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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